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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点评!海口施行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

2022-12-25 08:17:43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原标题:海口施行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海口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一批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然而,部分传统村落正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10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25条,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传统村落保护刻不容缓

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目前,海南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明盛坦言,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文化内涵日益消亡,产业融合发展滞后,空心化趋势严重。

林明盛认为,海口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2020年5月,立法起草小组成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与环资工委开展立法前期专题调研,组织多个座谈会研究讨论法规草案初稿。2021年11月,法规初稿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随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开展“榕树下”民主立法和地方立法市区联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地调研迈德村等传统村落,赴省内外考察学习传统村落保护先进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今年9月2日,海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规定》。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规定》。

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提出,市、区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同时,强化属地责任,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落实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职责。

《规定》还要求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村(居)委会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登记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制止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确定村级联络员,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等。

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法定依据和重要基础。为此,《规定》明确规划先行,要求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另外,《规定》强调多规衔接,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并与文物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突出规划法定,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村(居)民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也是传统村落发展的内生动力。《规定》积极回应其在保障建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共建共享共富等方面的期待,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村(居)民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

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研究价值,近年来,海口市传统村落仍存在随意拆旧建新、传统建筑无人维护、保护对象损坏等堵点问题。

对此,《规定》对症施策,提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发展规划”和“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建设程序和要求。明确传统建筑维护修缮责任主体,鼓励传统建筑工匠采用传统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进行维护修缮,并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合理限制,禁止从事开山、采石、擅自拆建传统建筑或损坏建筑构件等行为。

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规定》要求,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内涵,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共享、传播、展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和产品。

与此同时,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

《规定》同时指出,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中国雷琼海口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海口红树林旅游区等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促进产业振兴和村(居)民增收。(邢东伟 翟小功)

(法治日报)

标签: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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