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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全楼排查DNA,查出来了!海南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_当前关注

2023-07-05 16:21:27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历时50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生在江西南昌东湖区的

“半个梨”高空抛物事件

近日终于水落石出!

6岁男孩的一个举动

造成路人受伤,

请大家引以为戒,

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

事情发生在5月9日19时许,

东湖区东万宜巷居民张某

行至象山北路与阳明路交界处,

被从天而降的半个梨砸中头部,

致轻微伤。

百花洲派出所接警后,

对事发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判断,

梨可能是旁边高楼内的人员所扔。

该大楼共15层,

楼内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

没有发现目击者,

也没有监控拍到“高空抛物”的过程。

民警随即将这半个梨

提交至南昌市公安局刑科所。

民警通过多次提取检验,

在梨子的咬痕上

提取到了一女性DNA样本。

民警立即对事发地的大楼内

女性进行排查,

发现居民邱女士

与DNA样本有亲缘关系。

随后,民警上门对邱女士家的女性亲属

进行了补采DNA,

通过检验和询问,

终于揭开了真相:

当日,邱女士的女儿

将吃剩的半个梨放在桌上,

转身做家务去了,

邱女士6岁的外甥

将梨从楼上扔下,

正巧砸中了行人张某。

6月29日,

邱女士代“熊孩子”向张某道歉,

并赔偿相关损失,

承诺一定严加管教,不再高空抛物,

张某表示了谅解。

民警对邱女士一家

进行了普法教育,

告知高空抛物的危害与处罚,

同时也教育孩子,

今后不能再犯。

新闻多一点

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2021年5月8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高空抛物、妨害公务的案件

这也是2021年3月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

海南法院审理的

首宗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案情如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某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为人民币826元。

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着全套警察春秋执勤服,带警用装备“八大件”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出菜刀冲向他们,李某、杨某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宣判

5月27日上午

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进行宣判

该案被告人卢某

一审被判刑二年三个月

5月27日上午,该案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进行了宣判,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小物件可能酿成大祸

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也请家长们

平时一定要向孩子强调

不要往楼下扔任何东西!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需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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