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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资讯丨5月1日起,儋州进入休渔期!

2023-04-25 12:23:14来源:这里是儋州  

@儋州渔民朋友看过来~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了

《儋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资料图)

2023年儋州市海洋伏季休渔期为

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休渔海域、要求等详情如下

儋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三、休渔时间

从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四、休渔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渔船离港期间必须24小时开启北斗设备。

(二)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三)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在休渔期间,严禁涉渔“三无”船舶出海捕捞作业。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六)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七)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21〕212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请广大渔民遵照2023年休渔制度,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0898-23508787、0898-23657988(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0898-23657563(市渔业安全应急中心)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见习记者李彩妮/视频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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