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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殴打性侵前女友并录制视频 构成何罪?

2023-03-27 18:14:04来源:刘京梅律师  

3月25日,海南海口,网友举报有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警方根据这一线索迅速抓获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经查,2022年12月13日,男子谢某 (31岁) 酒后来到前女友叶某 (26岁) 的住处要求复合,叶某拒绝后,两人发生了争吵。谢某借着酒劲对叶某进行殴打并强奸,同时将整个过程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还威胁叶某要是敢报警就把视频放到网络上去。

事发后,叶某因为害怕不雅视频被传播出去,未能及时报警。近日,谢某再次喝醉酒,为了满足虚荣心,将不雅视频发给了朋友,不料,视频被传播到了网络上。


(资料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该事件,一些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害人当时不报案,而现在已事隔三个多月,证据早已灭失,怎么还能定谢某的罪呢?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评价此案呢?

1、谢某涉嫌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令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即构成强奸罪。而无论双方是否谈过恋爱,或者是否是夫妻。

本案中,不论事发时两人已经分手还是处于热恋中,只要叶某明确拒绝和谢某发生性关系,而谢某却违背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就涉嫌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谢某与叶某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女方的意志。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长达三个月,但恰好谢某对叶某实施殴打、侵犯行为时,自己用手机拍摄了整个过程。由于有完整的视频证据,且有被害人叶某的陈述,即便谢某不承认此事,以上证据也足以证明谢某使用暴力强行和叶某发生性关系,涉嫌构成强奸罪。

2、谢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谢某强行与被害人叶某发生性关系,甚至拍摄了性侵的全过程。之后,谢某为了炫耀,竟然把该视频发送给好友,导致相关视频在网络上扩散,谢某这种肆意传播行为,已经扰乱了互联网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以立案追诉,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最后,叶某在受到侵害时,因为害怕没有选择及时报警,致使谢某逍遥法外数月,甚至有恃无恐的将不雅视频发送给朋友,给自身带来了二次伤害。在此要提醒各位,当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及时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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