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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奖励还有110个名额

2023-02-22 21:25:13来源:万宁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从万宁科工信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2月20日,万宁市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奖励名额还有110个。欢迎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可到万宁市注册登记上牌。


(资料图片)

一、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对个人和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万宁市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3000元/辆。

(二)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费用补贴限额共400辆,具体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车辆销售发票开票单位为海南省内公司)并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自2022年11月14日起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三、奖励标准及申报流程、材料

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流程。个人凭申报材料自行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提交,并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二)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3.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4.车辆登记证书;

5.银行账户信息;

6.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市政府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综合奖励。

(三)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奖励。

(四)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本临时性奖励措施与《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万宁市扶持本地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22〕13号)的市政府购车补贴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标签: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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