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世界播资讯】3月1日起《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施行

2023-01-16 16:23:43来源:南海网  


【资料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6日消息(记者 谭琦)日前,《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明确了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并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规定》中提到,海南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人防工程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用地安排,落实人防工程设施相关配置要求。

城市主城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海口市、三亚市等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

(二)儋州市、东方市、琼海市、文昌市等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

(三)其他市县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扩建、改建建筑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以上相应比例进行核算。

标签:

相关阅读

相关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