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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多人疑因地域问题互殴 双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3-01-08 20:14:40来源:刘京梅律师  

1月7日,一段题为“三亚海边多名‘老法师’(摄影师)激烈互殴”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五六名身挎相机包的男子在一处广场相互拉扯,并用相机互砸,场面混乱,数人被打趴在地。网传消息称,疑为两拨照相者为抢生意互殴。据悉,事件发生于1月6日下午的三亚湾海月广场附近。

7日下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应急保障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几人打架是因为地域问题起了争执,“河北的说你牛啥,东北的说你牛啥,两个人一拌嘴就发生争执了。”


(相关资料图)

事件发生后,海月广场附近的行政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但由于参加打架人数众多,劝解效果不佳后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将涉事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那么,打架的两拨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具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本案中,两波人都存在互相挑衅行为,仅仅是因为一些口角,就发生肢体冲突,双方都存在着过错。在冲突过程中,彼此都实施了伤害对方身体的攻击行为,是典型的互殴。在法律上,这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因此,如果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进而互殴,没有人因此受到较重的伤害,双方都只是轻微伤,那么,警方会采取让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结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可以情节轻微不予处罚。而调解不成功的,那么该承担的行政责任都要承担,比如拘留、罚款。

2、民事责任

《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了,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发生伤害、损害后果,包括轻伤、轻微伤等,行为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互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聚众斗殴,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理由就是明知道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仍然参与其中,所以民事责任各负。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引发争执,双方都不应选择动手来解决问题。“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可不是一句戏称!况且,河北人、东北人,还不都是中国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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