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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消息丨女子拒绝公开恋爱关系砍伤男友,女子是否涉嫌犯罪?

2023-01-06 20:28:14来源:刘京梅律师  

近日,海南三亚。孔先生反映,恋爱半年的女友一直不愿意公开关系,他要求公开反被女友持刀砍伤大腿,同时还造成挫伤、尿道损伤。而女友将自己送到医院后就跑了,目前已经报警。


(相关资料图)

孔先生和女友在一起半年了,晚上给女友打视频电话时总是占线,孔先生认为女友外面有人,是在和别的男人聊天,但女友并不承认。

12月28日,两人去三亚旅行,晚上孔先生坚持让女友发朋友圈公开两人关系,这样别的男人就不会总给女友打电话了,但女友不发不说还跑到厨房拿起菜刀,说如果硬让发就杀了孔先生再去跳海。争执中,女友一刀砍在孔先生大腿上,孔先生废了半天力才把菜刀夺下来。然后女友又抓住孔先生下体造成了挫伤和尿道损伤。此事件造成孔先生大腿有10厘米长的口子,至今还在流脓;也不能自己尿尿,要插尿管。

目前,警方已抓到该女子,孔先生的伤情也正在重新鉴定中。

有网友表示,女子谈恋爱却不愿意公开关系,估计是个海王。虽说这样在道德上有缺陷,但是法律上确实不违法。不过就为此持刀相向砍伤男友,不仅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了。

该女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应根据孔先生的伤情结果和量刑情节来确定。

1、女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子持刀砍伤孔先生,致其大腿留下一道长长的刀疤;女子用手抓伤孔先生的下体,尿道受损,致使其小便都需要插管子,这是典型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女子是否构成犯罪,要看男子的伤情情况。从孔先生的单方描述来看,伤势还是挺严重的。如果他的伤情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及以上。那么,女子就已经满足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女友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如果孔先生的伤情经过鉴定,未达到轻伤级别,只是轻微伤,就无法追究女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不过,仍然可以对其处以治安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女子至少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因此,如果孔先生愿意表示谅解,与女友和解,女友应该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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